6月28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對廣州天河“1·11”寶馬撞人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被告人溫慶運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
一位旁聽過此案二審庭審的人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透露,庭審中,溫慶運接受詢問時改變了一些說辭,稱撞人前,自己“沒有意識”“沒有感覺”。溫慶運還稱,感覺車輛的后尾箱“不干凈”,想把“不干凈”的東西驅趕走。同時,溫慶運的辯護人稱,案發前幾日,溫慶運就已經“異常”,覺得車不干凈,“有神秘力量跟著他”。聽到這套說辭,不少旁聽的傷者及被害者家屬非常氣憤,覺得是“瞎扯”,其中一位傷者“受不了”,直接扔了鞋子過去。
澎湃新聞注意到,溫慶運多位親屬的證言顯示,其家族無精神疾病史,溫慶運精神方面是正常的,沒有到醫院檢查精神病的經歷。案發前,溫慶運沒有異常行為。此前的一審中,溫慶運的辯護人提出,溫慶運精神異常,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鑒定,該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上述旁聽人士透露,二審中,溫慶運的辯護人再次提出需要做精神鑒定,被法庭駁回。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溫慶運提出上訴。
溫慶運及其律師二審期間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未被采納。廣東省高院表示,該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該院認為,溫慶運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以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溫慶運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上述旁聽人士表示,聽到二審判決后,溫慶運說“太重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2023年1月11日17時許,廣州天河區天河路、體育東路附近,一輛寶馬X3多次撞上行人、車輛等。多段現場視頻顯示,路面上許多人受傷倒地,肇事司機停車后有撒鈔票的行為,并試圖逃跑。此案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肇事司機溫慶運于2000年4月出生,大專文化,戶籍地為廣東揭西縣,居住在東莞市企石鎮。溫慶運從小在東莞長大。案發前,他的父母在東莞經營一家店鋪。
年輕的溫慶運為何駕車撞人?
溫慶運供述稱,案發約一年前,他陸續在抖音上發布使用名牌包、豪車等內容,將自己包裝稱“富二代”追求異性。不久后,一名網絡博主專門發了多條視頻,拆穿其虛假的“富二代”身份,讓其顏面掃地,感覺人生跌入低谷。2023年1月11日,他決定徹底放下過去,去一個環境更好的城市發展。出行前,他去超市用“花唄”透支買了兩條中華牌香煙想送給爺爺,卻被父母責罵亂花錢,于是拿了6000元私房錢,駕駛父親名下的寶馬X3,前往廣州白云機場。到達機場后,因停車場與附近酒店都沒停車位,其改為前往廣州天河區,期間與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并撞裂了寶馬車的前擋風玻璃。
溫慶運稱,當駕車來到天河區體育東路十字路口時,看到很多路人正在過人行橫道,突然產生想釋放自己內心壓抑的想法,于是直接加速驅車持續朝人群沖撞過去。
一審判決書披露,該事件共造成6死,其中5人當場死亡,1人于1月19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導致20余人不同程度受傷。
據多位受害人家屬介紹,6名遇難者來自不同的家庭,其中一人是外賣小哥,一人是兒童,兩人已婚已育,兩人均有對象但尚未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