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的心理健康輔導老師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圖/新華社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合肥廬陽法院判處多次猥褻女童的教師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終身禁業。據報道,該返聘教師許某某曾多次單獨或在有其他同學在場時猥褻多名女童,受害女童報警稱欲輕生才案發。
判處相關猥褻案件的主犯有期徒刑,并終身禁業,釋放了嚴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相關權益的強烈信號,具有多重意義。
這并非近期第一例宣判終身禁業的案例。據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了一起學校外聘教職人員多次猥褻女童的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這起判決,被認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此外,這幾日,河南開封和江蘇連云港,也分別公開宣判了類似案件。
多地對猥褻未成年人案件的密集宣判,以及終身禁業的判決,都在向社會傳達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國家相關部門對強制猥褻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以及毫不手軟的重拳出擊。這一信號,也為全社會保護未成年身心健康和權益再次織厚了一道防護網。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教職工利用職務之便猥褻未成年人,實施相關犯罪事實,一直都是公眾相關法律警惕與嚴厲打擊的對象。
我國刑法第37條也明確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對部分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而言,三到五年的從業禁止并沒有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而這也是個別教職員工強制猥褻未成年案件頻發的原因之一。
為此,剛剛出臺的《意見》明確加大了對教職員工從業禁止的打擊力度,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此次,全國多地司法機關判處相關教職員工強制猥褻兒童案件主犯從業禁止,無疑具有很強的示范判例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也開啟了各地司法機關等從嚴從重處罰教職員工猥褻兒童等侵犯犯罪的新篇章、新階段,對司法打擊涉未成年人是一大助力。
“終身禁業宣判”讓保護兒童權益更有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愿望,而對未成年的保護,應當是全社會的共識,也是不可推辭的共同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不僅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家庭的和諧幸福,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期待在這些案例的啟示和震懾下,我國未成年兒童的法治保護之路更順暢、更有力。
撰稿 / 余明輝(職員)
編輯 / 劉昀昀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