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日訊 11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威海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德純,威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長董昭凱,威海市森林防火工作專班主任王愛林,威海市應急局黨委委員、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張橋,威海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董輝介紹《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有關情況。
為進一步提升全民森林防火責任和意識,保護來之不易的森林資源,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10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首先,明確了禁火時間和區域。時間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威海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內及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均為禁火區域。
第二,明確了禁火各種行為。除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禁火區域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點火取暖、祭祀用火、爆破用火、電焊、投放空中移動火源、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狩獵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在禁火區域內采礦、修筑工程設施或從事爆破、勘察、施工等工程建設活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森林防火要求,應建設或配置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切實做好防滅火工作。
第三,明確了各類行為人應當遵守的權利和義務。一是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嚴禁攜帶火種、易燃物品,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二是從事野營、登山、廟會、旅游等活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禁火區域,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四是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五是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規定落實相關防火措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第四,明確了法律責任。凡違反《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違規用火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成活一棵樹不易、形成一片林更加不易,希望大家嚴格執行《通告》要求,進入林區不要攜帶火種,尤其是嚴禁在野外吸煙。下步,林業部門也將聯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真正起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閃電新聞記者 譚蓓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