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斌)近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北京市城管委網站上公布并正式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從2023年開始,原則上應當在9月30日前提出暫停或恢復供熱,并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和恢復供熱協議,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鑒于今年是政策出臺第一年,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用戶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本市居民集中供熱采暖用戶中有暫停供熱需求的越來越多。鑒于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編制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熱單位及居民用戶,暫停和恢復供熱的實施范圍是供熱采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內不應局部暫停或恢復供熱。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
《指導意見》規定,有暫停或恢復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復供熱確認單,并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鑒于今年是政策出臺第一年,在不影響供熱系統運行調試的前提下,用戶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請。從2023年開始,原則上應當在9月30日前提出暫停或恢復供熱,并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和恢復供熱協議,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
北青報記者還了解到,修訂后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共3項示范文本也于近日在北京市城管委網站上公布并正式實施。
在居民供熱采暖合同中,關于“供熱室內溫度標準”有這樣的表述: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應保證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在修訂前的原示范文本中,所稱“正常天氣”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而修訂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則將正常天氣由室外平均溫度-9℃調整為-7.6℃。
此外,修訂后的合同,對室溫也提出了“更暖”的要求。原合同中提出,“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此次修訂后,新的合同調整為“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乙方應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