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券承銷業務多項違規,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海證券”,832970)遭監管處罰。
12月16日,江蘇證監局連開三份罰單,就債券承銷業務開展過程中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對東海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并對東海證券時任總裁殷建華、時任債券發行部負責人許曉明出具警示函。
經查,東海證券存在兩大情況:一方面,2020年,該公司開展有關債券的承銷業務過程中,一是債券一、二級市場業務未進行有效隔離;二是未及時向該局報告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三是簿記建檔過程不規范。
“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七條、《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指出。
另一方面,江蘇證監局指出,2019年至今,東海證券部分前任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紀被判處刑罰或正在接受調查,反映該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針對東海證券在開展有關債券承銷業務過程中存在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江蘇證監局還指出,許曉明作為時任債券發行部負責人,對部門的合規管理負有直接責任;殷建華作為東海證券時任總裁且分管債券發行業務,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因此,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許曉明、殷建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已離開東海證券,殷建華仍未免遭監管處罰。此前,東海證券董事會收到職工代表董事、總裁殷建華遞交的辭職報告,自2022年11月25日起辭職生效。
官網信息顯示,東海證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證券,2015年7月27日登陸新三板市場。目前,東海證券擁有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創新產品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東海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參股東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上半年,東海證券實現營業收入7.98億元,同比(較上年同期)增長22.82%;實現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3億元,同比增長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