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實施7年 擋住多少家暴的拳頭?

導讀 原標題:反家暴法實施7年 擋住多少家暴的拳頭?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標志著中國依法推進反家庭暴力工...

原標題:反家暴法實施7年 擋住多少家暴的拳頭?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標志著中國依法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進入了新階段。反家暴法實施七年來取得了哪些成效?又面臨哪些難點呢?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務院關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給出了答案。

報告稱,7年來,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成效顯著,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但仍存在強制報告落實不到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等問題。

加強家庭糾紛處理

年均排查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35萬余起

頂層設計方面,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首次設立“加強家庭建設”專節,明確提出“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力度”。國務院在制定2021-2030年婦女、兒童發展綱要時均增設家庭領域,明確目標任務,提出依法嚴懲家庭暴力違法犯罪、反對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等策略措施;并指導各地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出臺規范性文件、細化各項制度,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反家庭暴力法地方性法規。

此外,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部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全國婦聯依托44.3萬所城鄉社區家長學校、4.3萬個網上家長學校和媒體服務平臺,為家長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預防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指導基層婦聯組織對重點家庭和人群開展經常性走訪,發現家庭暴力情況或隱患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協同處置,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公安部把滾動排查、調處化解家庭婚戀等矛盾糾紛納入“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命名標準,年均排查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35萬余起,防止民轉刑案件超過20萬起。司法部指導地方各級司法部門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2016至2022年共調解婚姻家庭糾紛1032.8萬件。

強化干預處置措施

發現應報不報近3000件

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余份

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以來,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方面,一是實行強制報告,解決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發現難”問題;二是及時出警告誡,預防家庭暴力行為激化升級;三是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防止暴力侵害;四是行使檢察職能,依法辦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同步倒查強制報告落實情況,共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的近3000件,移送相關部門監督追責或通過檢察建議、情況通報等方式推動監督糾正。

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指引》,對家庭暴力警情處置進行規范,各級公安機關對涉及家庭暴力的報警求助,做到快速出警、及時處置。各地加強告誡執法,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臺了告誡實施制度。

2016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余份,簽發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越來越廣泛,逐漸成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會用、有用的自衛武器。

2017年以來,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家庭暴力犯罪1.8萬余人,起訴數量逐年下降。探索將部門履行反家庭暴力法職責不力的情形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范圍,有的地方已出臺相關條例,以有力的檢察監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構建救助庇護體系

2021年女性遭受家暴比例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

依托民政救助管理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民政部及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為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于無家可歸等暫時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救助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2022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涉及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案件8900余件,為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咨詢超過206萬人次。

2018至2022年,檢察機關共起訴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918件1031人。依法進行檢察監督,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撤銷監護人資格監督申請401件,對符合條件的支持起訴239件。

2016至2022年,婦聯組織通過12338婦女維權益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家庭暴力投訴25.2萬余件次,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服務。

第四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顯示,2021年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

制約主要瓶頸

兒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遭受家暴發現難報告難

針對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報告表示,強制報告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強化。兒童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等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發現難報告難,依然是制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頸,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仍有差距。

報告稱,干預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與中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愿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認識偏差,發放較為謹慎。

報告特別指出,從宣傳內容看,宣傳法律文本多,而對于“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認識誤區辨析不夠有力,對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防范家庭暴力升級的作用宣傳不到位。

針對下一步工作考慮,報告表示,將完善強制報告制度、完善告誡處置制度、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充分發揮庇護機構作用、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矯治,進一步強化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家庭暴力問題的社會治理等。 據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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