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交通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區別,交通肇事逃逸的含義是如何認定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逸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在實踐中,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并不都是交通肇事逃逸。車輛離開現場是對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未立即停車的描述。經調查,有證據證明車輛駕駛人未發現發生交通事故,駕車繼續行駛的行為,稱為“駛離現場”。經調查,有證據證明為躲避因事故發生后現實發生的危害車輛駕駛人生命、健康的情形,駕車繼續行駛。脫離險境后,應當立即報案的行為稱為“避險行為”。經調查,有證據證明因逃避可能的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包括駕駛車輛將受害人送往醫院借故逃離的),稱為“交通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的情形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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