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么意思,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8種: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民事侵權行為是怎么處理的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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