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和朋友聚餐喝了酒,酒后還想去附近喝一口茶,便把車開上了路,結果被交警逮了個正著。經查,鄧某竟然是二次酒駕。
12月13日,鄧某來到成都交警二分局接受處理,因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鄧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11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鄧某還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得知處罰結果后,鄧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再也不敢酒后駕車了。”
2022年11月3日晚,成都交警二分局在金輝路開展酒駕整治,23時12分許,一輛號牌為渝A***6B的小型轎車被擋下檢查,執勤交警發現駕駛人鄧某涉嫌酒駕。鄧某現場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結果為45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執勤交警按照程序規定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了鄧某的駕駛證,并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到二分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12月13日,鄧某到交警二分局接受了調查處理。經調查,鄧某在11月3日晚間和幾個朋友一起吃晚飯,期間鄧某喝了啤酒,飯后一行人準備去茶樓喝茶。“當時抱著僥幸心理,覺得目的地不遠。”鄧某便駕車出發,行駛至金輝路與經四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擋獲。鄧某還說,自己曾于2018年在重慶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交警對鄧某進行了批評教育,鄧某說,自己非常后悔,再也不敢酒后駕車了。
經調查,鄧某曾于2018年7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其2022年11月3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系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即“二次酒駕”。
鄧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鄧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1100元罰款的處罰,同時鄧某還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醒:生命無價,酒后禁駕!二次酒駕將受到更重的處罰,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圖據成都交警二分局)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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