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是否存在家暴、誰在出軌、誰有精神病的描述,屈艷和丈夫淵強持不同說法,唯有在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和求助無援上,夫妻二人均感受到了相同的無助與憤怒。
本文首發于南方人物周刊
文 / 南方人物周刊記者 聶陽欣 發自西安
實習記者 楊宇熙 吳培培
插畫 / 盧俊杰
編輯 / 陳雅峰 rwzkcyf@163.com
從精神病院出院后,淵強在搜索引擎里輸入關鍵詞“妻子誣陷丈夫精神病”,網頁上跳出了數個經歷相似的故事,其中一位長春富商的遭遇令他印象尤其深刻。這位富商被妻子送入精神病院長達4年,所有的財產不翼而飛。淵強想,“我被關了80天,已經非常絕望,他是怎么過的?”
2022年10月10日,淵強被妻子屈艷送入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以下簡稱“精衛中心”)。據他本人描述,那天傍晚6時30分許,他走出公司所在的寫字樓,被突然沖出的5名陌生男子控制住身體,架到一輛越野車上。綁人的地點與馬路之間有一條綠化帶,馬路盡頭的十字路口是西安市曲江新區最繁華的地段之一。半小時后,他躺在了精衛中心的擔架上。
淵強事后復盤整件事的經過,在入院日往前的14個月里尋找痕跡,試圖拼湊出將他一步一步推入精神病人境地的多米諾骨牌。他與親戚朋友交流,梳理以往的文件、視頻、錄音和聊天記錄。但他仍然不明白,為什么一個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院,所有的相關單位都得出了收治過程合規的結論。
淵強隱約察覺出存在于精神疾病診斷和收治當中的漏洞,他將利用漏洞的人,也推入了漏洞之中。
2023年2月5日,淵強將妻子屈艷送入了另一家精神病院,西安市腦康心理康復醫院(以下簡稱“腦康醫院”),屈艷在腦康醫院待了3天后被親友接出。
2023年7月,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記者采訪時,對于是否存在家暴、誰在出軌、誰有精神病的描述,屈艷和淵強持不同說法,唯有在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和求助無援上,夫妻二人均感受到了相同的無助與憤怒。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已正式實施10年,為精神障礙者享有和行使決策自主權開拓了很多空間,然而,在法律條文和實際應用之間還有懸而未決的距離。
“他病了”
淵強說他第一次與精神病拉上關系是在2021年9月,妻子屈艷的妹妹和妹夫來到家中,調節家庭矛盾。那段時間淵強跟屈艷頻繁發生爭吵,他們勸他去精神病院看看。淵強不想去,認為自己沒有病,但妻妹和妹夫很堅持,“現代社會大家壓力都很大,你確實有睡眠不好的情況,看一下沒啥壞處。”淵強在他們的陪同下去了長安醫院,醫生給開了改善睡眠的藥物。
2021年10月,淵強在堂哥的陪同下去了一次精衛中心,被診斷出焦慮抑郁狀態,在病歷單上,醫生手寫批注:狀態診斷——亞健康狀態,不是疾病。
▲2021年10月,淵強的堂哥陪同他到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醫生將他的“焦慮抑郁狀態”解釋為亞健康狀態 圖/受訪者提供
至于夫妻爭吵的原因,淵強和屈艷各執一詞。淵強懷疑屈艷出軌,屈艷認為淵強出現了嚴重的幻想,他病了。
《南方人物周刊》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屈艷。(在電話采訪中,對方自稱是屈艷的妹妹,用第三人稱來稱呼屈艷,但電話號碼是屈艷本人的,其聲音也與淵強提供的屈艷視頻一致,屈艷兒子也認為是她的聲音,故文中將受訪者認定為屈艷)。屈艷向記者講述了淵強發病的經過:“他剛發病的時候就是哭,多疑,一個月之內瘦了三十多斤,不吃飯,非常難過,老覺得別人不喜歡他了,很痛苦,沒人愛他,不安全。”
屈艷稱,一開始她并不知道淵強怎么了,但淵強對她表現出了強烈的控制欲,“他找人跟蹤屈艷,偷偷地在家里樓上樓下安放攝像頭,在屈艷車里放錄音筆、攝像頭。他任何證據也沒有,但他給我打電話時就說,屈艷為什么不喜歡他了之類的。”在屈艷的描述里,淵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自2021年8月起經常在家里毆打她,還曾拿著水果刀逼問她有沒有外遇,沖突激烈時,他們互相讓對方殺死自己。
盡管如此,屈艷說,她選擇默默承受著淵強的打罵,“屈艷從來沒有給家人說,就想著事情會好的,他會改,這個人就是非常堅強。”據屈艷說,讓淵強去看病是妹妹和妹夫的主意,2021年11月,他們陪同淵強去西京醫院(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診斷出(精神)分裂癥,醫生開了對癥藥物奧氮平,但淵強不吃。
淵強在接受采訪時否認參與了西京醫院這次就診,但他的確曾服用過奧氮平——屈艷偷偷將奧氮平放入熱牛奶中給他服用。屈艷對此的解釋是,藥買回來淵強不吃,故以“家人暗服”的方式服用兩周,癥狀有所改善。淵強發現后,不再吃屈艷經手過的任何東西,也不再去任何精神病院看診。
屈艷認為,淵強不配合治療導致他的病情越來越嚴重。精神狀態讓他無法正常生活,幾次出車禍,將價值百萬的路虎撞得“稀巴爛”。暴力行為也在升級,“2022年打了一年,打得(屈艷)傷痕累累,渾身上下都是青的,牙齒給打松了,還斷過兩根肋骨,躺在床上養了幾個月。”
因為家暴,屈艷曾多次報警,留下了十幾次的報警記錄,時間間隔最短的兩次僅相隔一周。但屈艷依然沒有拋棄淵強,她自稱對淵強有很深的感情,“這么多年走過來,要是離了婚,他怎么辦?屈艷沒有想自己會被打死,想的是淵強該咋活呀,誰照顧(他)啊。屈艷心特別軟,就想著給淵強看病,病看好了就沒事了。”
2022年10月10日,屈艷帶上了報警記錄和一段由淵強本人拍攝的家暴視頻,送淵強去精衛中心急診就診,要求住院治療。
在當時的入院記錄里,除了上文提及的三次就醫以外,屈艷還提供了一張2022年9月30日淵強在西京醫院的門診單(淵強同樣否認曾參與這次就診),診斷為“抑郁癥,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癥”,建議住院治療。精衛中心認為淵強“自發病以來出現多次傷人、毀物行為,有多次出警記錄,否認存在自傷、自殺、外跑行為(記錄的另一處表述為‘自知力缺乏’)”,診斷他為妄想性障礙,依據《精神衛生法》中的非自愿住院標準收治其入院。
被記錄的“妄想”
在屈艷的說法里,2021年8月淵強開始出現打人行為。從淵強的視角看,這是他開始發覺妻子出軌的日期。淵強稱曾跟精衛中心的醫生講過,他不是無端猜疑和妄想,而是搜集到了一些證據,但醫生沒有聽信他的話。
淵強自稱沒有派人跟蹤屈艷,也沒有在她車里放過錄音筆和攝像頭,他搜集證據的主要來源是手機錄音、攝像,以及屈艷車內行車記錄儀的錄像。2021年8月6日,淵強察覺屈艷手機來電記錄異常。幾天后,他在去4S店替屈艷洗車時,讓員工給他開放了這臺奔馳車自帶的行車記錄儀的權限。通過屈艷車里行車記錄儀的錄像,淵強多次看到西安市某派出所所長寇某某的身影。以下選取兩段行車記錄儀的錄像詳細說明。
2021年8月13日19:46錄像
背景:傍晚6時,屈艷通過微信告訴淵強晚上要練瑜伽。淵強7時50分問她,瑜伽練完了沒,屈艷說“8點半結束”。
錄像內容:車輛停在一處斷頭路,寇某某從車內駕駛位下車,屈艷從副駕駛位下車,兩人走至車的右前方并肩而行,邊走邊回頭觀察了幾次。
2021年8月16日16:39錄像
背景:下午2時30分,公司附近,屈艷和淵強坐在車內,停車爭論。屈艷希望淵強不要對她疑神疑鬼,正在這時,淵強看見寇某某和他的車在不遠處。淵強用手機錄下了當時車內的談話。淵強問,那個車你認識嗎?屈艷答,我不認識。淵強下車觀察,再返回車內,情緒有些激動。屈艷說,這個人跟這個車號我真不知道,看著像寇哥,他在這里執勤(注:公司位于曲江新區,寇某某原為曲江新區一派出所所長,此時已調任另一派出所所長),我經常看見。下午4時22分,屈艷開車送淵強回家,又再次出門。
錄像內容:屈艷與寇某某先后開車停在路邊,下車走至綠化帶處交談。
淵強一共下載了465GB的行車記錄儀錄像,在錄像中寇某某的車輛頻繁出現。淵強發現屈艷和寇之間有一個習慣:每次見完面后,寇總是開車行駛在屈艷車的前方,并與屈艷通過電話保持交流。
“大概是難舍難分吧。”淵強猜想,在給《南方人物周刊》記者播放錄像的三小時中,他不停地抽荷花牌細支香煙,翠綠色的煙蒂東倒西歪地插在煙灰缸中,像一片砍伐后的竹林。
當察覺到屈艷頻繁報警后,淵強開始留存另一類證據,為了自證沒有家暴。2022年4月4日晚上9時的一段客廳監控錄像顯示,屈艷和淵強二人在爭吵,淵強一只手舉著手機拍攝,屈艷上前搶奪手機,并用手對著淵強的頭揮擊兩次,淵強躲避,期間女兒一直在二人中間勸阻。
爭吵持續到第二天凌晨,淵強用手機拍攝了一段屈艷報警前的視頻。屈艷質問女兒,為什么不去報警,女兒站在原地不動,也不說話。淵強問:“我不知道誰教你的這些招數,孩子都知道我沒動手。”屈艷反問:“你天天說到紀委告我,誰教給你的啊?”
2022年6月,淵強向西安市紀委實名提交了對于寇某某的舉報,兩三個月后收到回復,稱舉報將由西安市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受理。2022年10月29日,淵強已在精衛中心住院19天,屈艷從淵強的手機接到了紀檢監察組的電話,并錄了下來。淵強出院后,重新購置手機,從云備份中意外發現了這通電話記錄。
屈艷:他舉報誰呢?他現在在精神病院住院呢。他聲音啞的,讓我給你說。
紀檢監察組:他確定精神上有點問題?那行,我現在可以直接挑明說了,舉報的是寇某某的事,違背公序良俗、拉拉扯扯、摟摟抱抱的事。
屈艷:我找人辦過事,但怎么跟他解釋都不行,他有心理疾病,我給你提供診斷證明。
關于家暴,屈艷告訴《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她不理解淵強打人的毛病,“邊打屈艷,邊拍照,邊錄音。”在2022年6月8日的一段監控錄像里,淵強坐在客廳沙發上,屈艷在客廳走了兩圈,拿起一個物件開始砸監控攝像頭。
受理屈艷報警的是十里鋪派出所下轄的警務室。十里鋪派出所民警解釋,對于家暴的報警是有警必應,只要出警就會有報警記錄。到了現場,如果確認有家暴行為,還會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如果沒有看出傷情,但雙方對家暴事實無異議,也可以進行告誡,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如果一方要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責任,民警還要根據傷情鑒定依法處理,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
當被詢問淵強“是否存在家暴的問題”時,十里鋪派出所所屬的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的宣傳科人員沒有正面回答,“那邊所有的民警都接過她的電話,夫妻之間有爭吵,但沒有達到……你覺得如果肋骨都斷兩根,打到趴地上了,民警敢勸和嗎?”
此前《華商報》報道,十里鋪派出所對屈艷的報警以勸和為主,“有些現場就調解了,有些當事人撤案了。”
言語之網
淵強不愿意去醫院以后,屈艷并未停止勸淵強就醫。2021年下半年,屈艷開始向淵強的母親、表弟、堂哥、姨夫等親友說淵強有情緒方面的問題。2022年8月至10月,這樣的傾訴變得頻繁起來。
淵強的母親聽屈艷講了很多次,并且總是在凌晨收到屈艷的短信,但她從不認為淵強有精神問題。2022年8月17日凌晨3時36分,“你愛你兒子就應該重視他的身體狀況,你自己掛號去交大醫院、西京醫院咨詢。你把他的行為告訴醫生,為什么這個坎怎么也過不去是為什么?他是不是一個正常人?醫生也會告訴你一些措施方法。”
另一名親戚告訴《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屈艷跟周圍所有的親戚都打過電話,說淵強有問題。“打起電話來至少一個小時,瘋狂輸出,自己說自己的,也不管別人聽不聽。”他沒信過,從自己跟淵強交往的情況來看,他覺得淵強“是正常的”。
夫妻二人共同的好友蔡蔡也多次接到屈艷的電話,說淵強情緒暴躁,打人傷人。蔡蔡與淵強結識多年,覺得這不符合淵強的性格,還去他們家觀察過淵強。“我感覺他沒問題。屈艷不停地說你一走他就要發飆,我說我就不走了。在他家住了幾次,每次都住好幾天,還是感覺沒病,淵強出門、開車、為人處世,沒有什么過激行為。屈艷說他對別人都好,就是對她不行,我們在的情況下他也不發病,只要一離開他家,他就開始吵啊打啊。我說家里有人不犯病,出門不犯病,就你倆單獨的時候犯病,這病還真是有針對性。”
屈艷讓蔡蔡陪同淵強去醫院,蔡蔡拒絕了,“她跟我說,淵強姨夫也說他有病,我問哪個姨夫?又說他堂哥也說他有病,我也不知道他堂哥說了沒。就都說他有病,但我沒看到,那不行。”
▲2022年9月25日,屈艷撥打120及110,試圖將淵強送醫,急救醫生作出了“未見傷亡人員,患者本人可溝通,未見明顯外傷,未見精神行為異常”的結論 圖/受訪者提供
淵強的兒子回憶,在淵強被強制送去醫院之前,屈艷曾有兩次叫來救護車和警車,試圖從家中將淵強送醫。一次發生在2022年9月25日下午,淵強和表弟在陽臺聊天,警察突然上門要他去精神病院,但因醫生作出了“未見傷亡人員,患者本人可溝通,未見明顯外傷,未見精神行為異常”的結論,警察不同意帶走淵強。
那天上午9時,淵母收到過屈艷一條短信,稱她打算離家出走一段時間。到了下午5時多,屈艷又發來一條短信,言辭激烈,“老太太……今天我是說我們倆(兩)個一起做檢查,如果檢查身體沒有問題(是)最好的結果,如果身體有問題我會全力以赴治療與照顧他。”
另一次發生在2022年10月2日,屈艷找來妹夫和其他幾個人要送淵強去醫院,但在其他親友的阻攔下,沒有成功,警察同樣覺得淵強沒有問題。屈艷給淵母發去短信,“老太太從今往后我不會再關注淵強的病情,如果病情嚴重無法治療你不要抱怨我,經過幾次我全力以赴的給他看病都是你阻礙了淵強看病。”
2023年3月,淵強重新梳理之前搜集的證據,在行車記錄儀錄像里發現了屈艷和她妹妹在2021年9月15日的一段對話,她們說的是陜北方言。屈艷說:“今天晚上能把他圈到里頭就圈到里頭,讓他住院去。”其妹說:“要不里擱,用繩繩綁一下(要是不愿待在里面,就拿繩子綁起來)。”淵強才知道,在他被送入醫院的一年前,屈艷就已經有這個打算。同時,他發現了寇某某的另一重身份——精衛中心倫理委員會成員。
在淵強兒子聽到的版本里,屈艷除了說淵強有精神病和家暴以外,還幾次說到淵強有出軌行為。有一次屈艷發給他一張淵強給其他人的轉賬記錄,轉賬金額為“520”和“1314”,他仔細看過聊天框后覺得是偽造的。淵強入院半個月后,他又收到屈艷發來的一張照片,聲稱找到了淵強跟其他女人玩情趣用品的房間,他感到疑惑,“那個女的半個月聯系不上我爸,難道不應該收拾東西跑嗎?怎么還會留證據?”
屈艷接受采訪時跟《南方人物周刊》記者也提到了出軌的情節,“他跟廠里的工人發生性關系,在公寓里放鞭子啊什么的,我們給醫生看,醫生說他出現幻覺了,因為這個人長得特別惡心,但他認為是美女。”
院里院外
在精衛中心,淵強住院的科室是早期干預三科。入院三天后,科室給淵強做了檢查,結果為無精神質傾向、無明顯心理問題。入院16天后,經過醫院的專家會診,科室將淵強入院時的診斷“妄想性障礙”修改為“偏執狀態、焦慮抑郁狀態”。
淵強兒子參與了專家會診,他還帶去了一份屈艷提供給醫院的家暴視頻的完整版本。在屈艷提供的視頻中,淵強和屈艷一同上樓梯,走在前面的屈艷突然趴在地上,大喊背好痛。兒子提供的視頻接著錄了淵強和女兒的對話,淵強說他沒有碰到屈艷,問女兒,你看到沒?你媽一腳踢我牙上了。
那天回家以后,兒子接到了醫院的電話,讓他接人出院。第二天兒子去醫院,科室醫生又拒絕讓淵強出院,理由是“你母親不同意”。
精衛中心有一個種滿綠植的大庭院,淵強從未去過,他待的時間最長的地方是五人間的病房和一間80平方米的活動室。每天早晨6時,護士喊所有的病人起床,7時吃完早飯后集中去活動室。除了吃飯、午休、電針治療,淵強都必須待在活動室中,直到晚上8時30分回病房休息。淵強說,病人都得配合醫院的治療和作息,如果不配合,就會被捆束。
通常,會有六十多個病人一同待在活動室里,淵強在里面很難活動。淵母記得,在淵強出院回家后的一段時間里,他走路還保留著在活動室里的習慣,一小步一小步地走。淵母讓他“把步子放開”,他說,“活動室里前后都是人,你只有這樣走。”
在活動室,淵強說他做得最多的一個舉動是看墻上的時鐘,一天要看二三十次,時間好像走得格外慢。有時候淵強會和病友聊天:有一個人在里面住了三年,能準確預測食堂每天吃什么菜;有一個人隨身帶一本被翻舊的書,說他覺得醫院很好,吃得好、睡得好,勸淵強既來之則安之;還有一個年輕人,嘮叨起家里的事情能說幾個小時,淵強把他當廣播聽。
因為無事可干,淵強讓兒子給他寄來一大摞書,翻書打發時間。但他其實看不進去,他總在想,“在外面的親人怎么還不想辦法把我接出去?”
▲淵強被送入精神病院后,他的兒子報警求助 圖/受訪者提供
淵強兒子試過很多種辦法,這個20歲出頭的年輕人第一次碰到這樣棘手的難題。他打過12345,沒有用。報過三次警,前兩次警察定性為家庭糾紛,沒有受理。第三次,長安分局的警察去醫院了解情況,并向西安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衛健委”)發去一份協助調查函。
向衛健委投訴時,兒子質問為什么在只有狀態診斷的情況下,醫院要繼續強制收治。衛健委工作人員說,“醫院給我們回復,你們家屬對病史的敘述不一致,所以沒有明確的診斷,你要求患者出院,但是患者的妻子拒絕患者出院,擔心患者出院會危及其身。”最后,這名工作人員推薦他去找西安市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說這里的專業人士會陪他去與精衛中心協商。但該機構的接線員拒絕受理,“受理的前提是,醫患雙方自愿同意調解。”
2022年12月中旬,因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調整,科室里的患者幾乎都被家屬接出院了,只留下淵強和少數幾名患者。12月28日,醫院向淵強家屬發出出院通知單,29日早晨,淵強被兒子接出醫院。
2023年1月11日,淵強兒子給衛健委寄去的信訪件終于收到回復,但不知為何,回訪電話打給了屈艷。衛健委工作人員說,因為收到公安局的協助調查函,監督所的人去查了淵強入院的流程是否合規,結果是合規。但屈艷質疑起了醫院讓淵強出院的決定,“醫生說我們現在受不了你們了,你們到處去告,你們看不看病是你們自己的事情……就是醫務科,明明他現在不能出院,還是讓他出院了。”
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反問:“是這樣,他是不是也符合居家治療的標準?”
屈艷說:“不符合,我認為不符合。醫院打電話逼我接走。”
交鋒
出院后,淵強很快就離開了和屈艷一起居住的家,他發現自己再難找回以前的生活,而且他回不去公司了。
淵強和屈艷共同經營了一家生產、銷售醫療器械的公司,注冊資本為306萬人民幣。淵強負責生產技術,公司所擁有的14項專利發明者都是淵強;屈艷負責銷售,據公司簡介稱,銷售網絡遍及全國,市場銷售以每年80%以上的速度增長。二人平時不在一起辦公,淵強在工廠,屈艷在寫字樓。
工廠的一名員工告訴《南方人物周刊》記者,2022年10月,屈艷接管了工廠。“她跟我們說,淵總身體不適,要做手術,來不了,以后有什么事找她就行。”
這名員工說屈艷剛來廠里時表現得很奇怪,“她把淵總說成神經質一樣的人,我們感覺很無厘頭,而且她想從我們嘴里調查淵總暴躁、愛發脾氣這方面的事。”屈艷辭掉了工廠的幾名員工,“她在跟你溝通的過程中,如果你不能跟上她的節奏,去說一些淵總的問題的話,她可能就覺得你不適合在這里待了。她把踢走的員工說得很離譜,濫用化學用品、私生活混亂。她說她在警察局有關系,去調查了。”
淵強還要應對法院的司法鑒定。2022年12月1日,屈艷向居住地的雁塔區人民法院提交了鑒定申請書,請法院鑒定淵強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條寫明,“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法定代理人即為監護人;而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配偶是第一監護人,其次是父母、子女。
▲2022年12月,淵強還在精衛中心住院時,屈艷向雁塔區人民法院提交了鑒定申請書,請法院鑒定淵強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圖/受訪者提供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淵強安排的司法鑒定單位還是精衛中心,淵強不同意,為了讓精衛中心遵循回避原則,他對其提起了訴訟。之后,屈艷撤銷了申請。
在處理此事期間,屈艷和淵強還展開了一輪互相送對方進精神病院的交鋒。2023年2月3日,屈艷以家人代問診的方式替淵強去西京醫院心身科開了一張診斷單;與此同時,淵強和兒子在腦康醫院替屈艷問診。淵強解釋,“我跟兒子商量,作為正常人,你能理解你媽這一系列的行為嗎?兒子也覺得她不正常。我們給醫生看了一些她過往的視頻和聊天記錄,醫生認為她有精神分裂癥。”醫生建議接屈艷來醫院做進一步檢查,淵強沒有當即同意。2月5日,淵強和兒子回到家,與屈艷發生激烈爭吵,兒子撥打了腦康醫院的電話,讓人接走了屈艷。
屈艷向《南方人物周刊》記者描述了那天的經歷,“莆田系醫院的這些男的長得就像混混一樣,把屈艷拉到客廳里,打了一針藥,當時她眼球就發渾了,看不見人了,被拉到一個很爛很爛的救護車上,沒有任何設施,半路上醒了,拉到了腦康醫院。”
據《華商報》記者了解,屈艷住院后,她的親友在西安多個醫院尋找她的蹤跡,期間還給淵強打過電話,淵強稱屈艷因肺結節住院,需做手術,無需探視。直到第三天晚上,他們才通過主管部門確認屈艷入住了腦康醫院,將其接了出來。
事后屈艷報警稱自己被腦康醫院非法拘禁,受理的十里鋪派出所調查后,決定不予立案,因為“沒有犯罪事實”。屈艷申請復議,還是不予立案。浐灞分局的宣傳科人員向《南方人物周刊》記者解釋,“她兒子聯系的醫院,來的都是醫院工作人員,調取小區監控發現,去醫院時沒有暴力脅迫,是她自己走上車的。”5月23日,屈艷就此向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在接受采訪的中途,屈艷主動說起“兒子”的事,“屈艷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那是屈艷養大的本家孩子,小孩剛開始是向著媽媽的,跟淵強的媽一接觸,就逆反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屈艷兒子向《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否認了母親的這一說法。
缺位的病人
經歷過被收治和送人就醫之后,淵強還是無法理解精神科的診斷方式。在醫生、家屬和病患中,病患的話語權似乎是最小的。“你去看病,家屬陪著,家屬說你是啥,你就是啥。同一個科室,2021年和2022年都給我診斷焦慮抑郁狀態和偏執狀態,(住院期間)我問科室主任,既然還是這個狀態,為什么要被關在這,他就說一句話:你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
2023年7月中旬,《南方人物周刊》記者隨同淵強前往西京醫院心身科查詢門診記錄。作出2022年9月30日診斷的醫生劉文明打印完病歷,問淵強,“你跟才教授很熟嗎?”淵強茫然地否認,問醫生:“病人不來的情況下能否作出診斷?”劉文明答:“一般要醫生看過(本人),或者家人過來,根據家屬還有病史可以下門診診斷,可以開住院證,不是最終診斷。”他又看了看病歷,跟淵強說,“我剛剛問你是不是跟我們才教授認識,9月30日是我開的住院證,才教授當時打電話讓我開,我記起來了。”
▲2022年9月30日,屈艷以家屬代問診方式在西京醫院心身科替淵強開住院證 圖/受訪者提供
劉文明醫生說的這位才教授在2022年10月5日又親自給淵強開了一張住院證,而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淵強在西京醫院心身科沒有更早的門診記錄。才教授為什么在沒見過患者本人的情況下,打電話讓同科室醫生作出診斷?淵強向西京醫院醫務處詢問這個問題,醫務處讓淵強找西京醫院的投訴接待中心,中心工作人員的回復是,“報警,我們處理不了。”
關于精衛中心需要屈艷簽字才能讓淵強出院的問題,淵強兒子錄下了6月12日他和科室醫生的一段討論。
“焦慮抑郁狀態和偏執狀態算不算疾病?為什么是‘狀態’而不是‘癥’。”
“沒到那個程度。”
“他這個程度要強制住院嗎?”
“這是根據他當時入院時的風險評估的,他妻子提供了一些傷人風險的……”
“視頻,我知道,當時你叫我過來,我不是給你提供了?那是剪輯過的視頻。”
“那是事后,不是入院當天。”
“診斷出偏執狀態后,通知我接人出院,為什么說要我媽簽字才能接出院?”
“這是根據出院流程走的,你母親送來的,你母親是他的監護人。”
“喪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才有監護人。”
“好多法律問題我答不上,我只能告訴你,根據我們醫院流程,需要監護人簽字才能出院。”
在向醫院追究責任一事上,淵強再一次困在醫院的流程之中。
“合規合理合法”
淵強面臨的困境,律師黃雪濤已經與之斗爭了16年,她最早介入的相關個案,是2006年的鄒宜均案。鄒宜均因與家人發生沖突,被哥哥送進精神病院,黃雪濤拿著鄒之前寫的委托書去醫院找她,醫院不讓見,因為“她媽媽不允許”,絲毫不顧及鄒本人的意愿。黃雪濤意識到,一個成年公民,一旦進入精神病醫院,就成了一個說什么都可以被忽略的人。
盡管在法律層面,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經過法庭的宣告,但在現實中,一個人一旦進入精神病院,他就會被視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送他入院的家屬自動成為監護人。“監護人要把你關進去,你就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黃雪濤說。
當時,我國尚未出臺《精神衛生法》,一些地方條例會設置“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權和決定權應當以其有自知力為前提”的規定,意味著一個人如果被醫生診斷為有精神疾病,就算他自稱沒病,也會被當成一個“無自知力”的人,也就失去了是否住院的決定權。
黃雪濤不希望這樣的規則成為全國性適用的法律。2010年,她創辦了名為“衡平”的公益法律機構,致力于推動精神醫學領域的法治,防止精神醫學濫用。在2011至2012年,《精神衛生法》立法審議期間,衡平機構5次提交了立法建議,其中之一是用“非自愿住院的危險性原則”取代“自知力標準”。
2013年正式施行的《精神衛生法》采用了這一做法。《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但當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滿足“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或“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實施“非自愿住院”。
西安市衛健委對淵強住院的調查正是根據這一條得出合規的結論。在回訪電話中,工作人員說:“診斷結果符合妄想性障礙中偏執狀態的診斷標準,淵強符合嚴重精神障礙的診斷,有危害他人的風險,對其實施住院治療是合規合理合法的。”
當一個人“非自愿住院”后,他的出院也不由他來決定。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醫療機構認為患者可以出院的,應當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監護人,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時,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但在現實中,患者往往被剝奪了自行辦理出院的權利,被視為“沒有能力”,很多醫院堅持“誰送來誰接走”的做法。黃雪濤分析,這是醫院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只對送來的人負責,萬一給了別人,出了什么錯,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這套做法背后的邏輯涉及患者的人身自由的問題。然而,據黃雪濤觀察,國內極少有醫院因為侵犯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而遭到法院的判決,“如果限制人身自由沒有法律風險,即使病人出院后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幾率只有萬分之一,醫院也會為了避免責任而采取這一做法。”
2023年,衡平機構參與了一項研究,對我國《精神衛生法》實施10年以來的司法實踐進行梳理和觀察。研究發現《精神衛生法》“自愿診斷、自愿住院治療”原則,某種程度上為精神障礙者享有和行使決策自主權留下了一線空間。但是,司法實踐中呈現的決策模式仍然以替代性決策為主,從診斷到出院的各個過程中,精神障礙者往往還是處于失語的狀態。
單向疑問
《精神衛生法》自1985年開始起草,經歷二十余年時間完成,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非自愿住院”。其中涉及社會公共權益和個人權利、“有病當治”和“無病不治”之間的平衡。因此,在第三十條中,既確立了“自愿原則”,又在“危險性標準”下設置了替代決策模式。
然而,“大家對第三十條的解讀往往集中于‘非自愿住院’,忽略了‘自愿原則’。”胡林英,原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學人類學研究人員,她長期關注精神障礙患者強制收治的倫理問題。“‘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這是第一位的。如果淵強已經有一個診斷不符合非自愿住院的標準,那么他自然就會獲得自愿住院的權利,他不想住院的話,醫院沒有理由強制留他。”
胡林英覺得屈艷的收治過程也有奇怪之處。“根據《精神衛生法》,將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的主體應該是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不包括精神病院。家屬打電話,醫院派人去接,是2013年以前的做法了。”
“非自愿住院”是剝奪人身自由的極端手段,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它的標準和程序也應該是極為嚴謹的。而胡林英認為,要達到現有的“危險性標準”,門檻實際上非常低。
胡林英以《刑法》作為對照,“《刑法》中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必要時會啟動強制醫療程序,而在《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只要有傷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就符合強制收治標準。這里的危險,不是指危險行為,是指可能性。”
出于可能性,而非具體危害結果,就能夠剝奪一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這是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污名化”,胡林英說,其背后的社會文化心理是,“默認精神障礙患者存在著比其他人更高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胡林英發現,國內還缺少成熟、系統的“危險”評估工具。她曾問過某精神病院院長,“你們怎么判斷一個人的危險性?”對方說沒有辦法判斷。她又問,“那怎么收治呢?”“損物傷人。”胡林英疑惑,在日常生活環境中,一個人對自己的憤怒管理不當時,也可能損物傷人,如何證明這些行為與精神障礙之間的關聯性?“如果沒有明確的危險評估方式,‘危險性標準’本身就是危險的。”
在具體的個案中,一個精神科醫生作出的決策是否具有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是否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只有精神病學專業人士才能夠真正了解。“醫學和商業不一樣,診療時,醫生處于強勢的地位,強到可以決定患者的需求,而患者除了信任醫生,別無選擇。”胡林英希望,當爭議發生時,精神病院能夠站出來解答大家的疑問。
對于淵強的收治是否合理,精衛中心的醫務科醫生沒有明確回應,她告訴《南方人物周刊》記者,“現在患者也有權利意識,很清楚怎么維權,比如打12345,說被送進來了,讓他出去。我們也很被動,有的醫院說私下協商作無效投訴了。真的有糾紛,可以走司法鑒定。”
精衛中心宣傳科的回應是“我們不需要跟任何人交代我們是沒問題的”,記者問,“這樣的態度是不是有點傲慢?”對方不同意,“不是傲慢,每個機構、每個人都有辦事的流程和辦事的方法。”
腦康醫院拒絕了采訪,在記者向該院醫生詢問精神分裂癥的癥狀時,院黨支部書記推門而進,“你這樣我要報警了,你這是誘導我們的醫生。”
(為保護受訪對象隱私,淵強、屈艷、蔡蔡為化名。感謝苗巧穎、陳博對本文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