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平權”招生被判違憲,學者:板子打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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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哈佛“平權”招生被判違憲,學者:板子打錯了地方

當地時間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在保守派絕對多數的推動下,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平權行動)招生計劃違憲,全美的公立和私立大學必須停止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衛報》刊登評論文章表示,這一判決推翻了美國社會生活中延續數十年的先例,并對校園學生多元化的事業造成了巨大打擊。

當地時間2022年10月31日,美國華盛頓,哈佛學生Shruthi Kumar(左)和Muskaan Arshad與其他活動人士一起參加了一場集會,最高法院聽取了兩起案件的口頭辯論,這兩起案件可能決定大學招生平權法案的未來。人民視覺 資料圖

平權行動政策“并不完美”,但依然是“機會階梯”

1964年,美國頒布了著名的《平權法案》,要求任何接受聯邦資助的大學、企業和機構必須禁止種族歧視,為了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少數族裔,法案規定要在教育、就業中對少數族裔予以特殊照顧和補償性優惠。

但保守派法官這次的結論是,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法院的結論是,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種族意識招生計劃未能遵守法院在之前案件中制定的狹隘限制,并指出大學計劃“必須遵守嚴格的審查,永遠不得將種族作為刻板印象”或消極的,并且必須在某個時刻“結束”。這實際上禁止了使用“平權法案”政策。

最高法院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裁決將限制學院和大學,特別是選擇性機構,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種族作為一個因素的權利。法院指出,學生仍然可以在申請中討論他們的種族,但大學“錯誤地得出結論”,即“個人身份的試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戰、培養的技能或吸取的經驗教訓,而是他們的膚色”。

過去的研究表明,大學招生中種族意識的消失影響了大約四分之一的美國學院和大學,這將導致被高選擇性大學錄取的黑人、拉丁裔和土著學生數量下降。這可能會導致這些學生不斷地轉向其他選擇性較差的大學,并可能導致精英院校的多樣性降低。

高度選擇性的私立和州立大學現在將爭先恐后地尋求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來提高多樣性,過去在已經禁止平權行動的州進行的研究表明,這種現象不會達到與種族意識招生相同的多樣性水平。

在9人組成的最高法院中,6名傾向保守派的法官戰勝了3名傾向自由派的法官。最高法院首位黑人女性凱坦吉?布朗?杰克遜發表了一份明確的異議,稱該裁決意味著“種族主義離開我們需要更長的時間”。

對于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裁定,哈佛大學校長勞倫斯·巴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雖然常春藤盟校“肯定會遵守法院的裁決”,但它將繼續吸納“具有多種背景、觀點和生活經歷的人”。

北卡羅來納大學校長凱文·古斯基維奇表示,雖然這不是該大學“希望”的結果,但它將審查該決定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遵守法律”。

美國前第一夫人米歇爾·奧巴馬也公開談論了這一裁決,她回憶起自己作為大學里為數不多的非裔學生之一為獲得歸屬感而付出的努力。

這位前第一夫人回憶起她在普林斯頓大學讀本科期間作為校園里為數不多的黑人學生之一的經歷,并解釋說,她有時會質疑人們是否認為她只是因為平權行動政策而被錄取。但她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她和其他有色人種學生表明,他們也屬于精英學術環境。她寫道,雖然平權行動政策“并不完美”,但它幫助“為那些在我們歷史上經常被剝奪展示自己攀登速度的機會的人提供了新的機會階梯”。

米歇爾·奧巴馬在聲明中寫道:“很多時候,我們只是接受金錢、權力和特權是平權行動完全合理的形式,而像我這樣長大的孩子卻被期望在地面不平整的情況下進行競爭。所以今天,我為那些想知道自己的未來會怎樣以及他們將面臨什么樣的機會的年輕人感到心碎。”

她還寫道,法院對平權行動計劃的廢除不僅提醒我們反映公平和公正原則的政策的重要性,而且提醒我們讓“這些價值觀在我們所有的學校、工作場所和社區中成為現實”的重要性。

巴拉克·奧巴馬在一份簡短的聲明中回應了這一觀點,他寫道,雖然平權行動政策有其缺陷,但“它讓像米歇爾和我這樣的幾代學生證明了我們的歸屬。”

這位前總統寫道:“現在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為年輕人提供他們應得的機會,并幫助世界各地的學生從新的視角中受益。”

對于這一裁定,美國亞裔群體的觀點也不盡相同。亞裔美國人教育聯盟主席趙宇空在BBC的采訪中表示,他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他的組織認為,平權行動對亞裔美國學生進入精英學校的入學幾率產生了負面影響。

“這一決定將保留精英統治,這是美國夢的基石。”趙宇空表示。

而舊金山華人權益促進會則表示,他們對這一裁定表示沮喪和反對。該組織在聲明中寫道:“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重創了高等院校創造真正的教育公平的能力。然而,重要的是要認識到,該判決嚴格被限于在大學錄取中對種族的考量,而沒有限制有針對性的外展和招聘等其他的重要舉措,或確保學校有更多樣化背景的教職員工和學校領導層。”

林垚:警惕特權階級的話語圈套

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教于上海紐約大學的林垚介紹與分析了美國高校多年來奉行的“平權行動”(即“平權法案”)政策。他認為,“平權行動”政策之所以有目前的種種局限,根源并不在左翼身份運動本身;相反,恰恰是由于美國右翼保守派勢力過往幾十年間對更雄心勃勃的、更有階級交叉性視角的種族平等訴求的圍堵絞殺,導致轉型正義的政策試驗空間不斷收縮,只留下一些小打小鬧的優惠補償措施。

林垚認為,比起大多數人無緣參與競爭的高校錄取來說,中小學基礎教育質量的改善才是治本之途;但自從最高法院在“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中廢除公立基礎教育的種族隔離之后,白人種族主義者及其控制的各級政府就采取了種種陽奉陰違的手段,確保黑人社區無法享受與白人同等質量的基礎教育:先是干脆關閉所有公立學校,把所有師資轉移到只對白人學生開放的私校,讓黑人孩子無書可讀;在這種做法被判違憲(Griffin v. County School Board of Prince Edward County,1964)之后,又通過市郊用地規劃等政策傾斜襄助城市中產白人大規模“外遷”(white flight)、同時減少對城市黑人社區的市政服務與基礎建設投入,令黑人戶主的房產價值大幅縮水,在以學區房產稅為公立教育最主要經費來源的美式體制下無力維持黑人學區的基礎教育水平;民權運動者曾一度挑戰這一體制,希望能夠通過公立教育經費統籌、而非各學區依賴房產稅自生自滅,來保證基礎教育的質量和公平;但這一挑戰在七十年代保守派奪回最高法院之后遭到重創(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1973),學區房產稅體系維持至今,美國公立教育的質量也因此一路下滑,黑人社區自然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而上不起昂貴私校的底層白人也連帶著遭受池魚之殃。

林垚指出,正是在這個背景下,美國各高校才先后推行錄取上的“平權行動”,旨在對從基礎教育開始就遭受層層政策歧視的黑人社區做一些力所能及(卻又杯水車薪)的補償。但就連“平權行動”的嘗試,也受到保守派的種種鉗制而不斷變形走樣:比如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1978;Grutter v. Bollinger,2003;Gratz v. Bollinger,2003),拒絕將“平權行動”視為對歷史上系統性歧視后果的糾正與補償(交叉性視角),只接受高校從“校內種族多元性”的好處(單一身份維度視角)出發為其辯護,導致后來的高校錄取越來越看重“多元性個人陳述(diversity statement)”等評價標準較為主觀的材料;不允許高校錄取采用標準較明確、透明度較高的種族配額(racial quota)或種族加分(point allocation)等制度,只允許高校對申請學生進行語焉不詳的“總體評估(holistic review)”。

林垚表示,近年一些亞裔抱怨自己在高校錄取面試中遭到歧視、因為面試官對亞裔的種族刻板印象而被打低分,其實恰恰是保守派最高法院不斷收窄高校在“平權行動”政策上的試驗與調整空間的后果。除此之外,美國不少高校(尤其私立名校)的錄取名額,很大一部分已經被(起源于白人至上主義的)“校友后代優先錄取(legacy admission)”、(以討好權貴及金主為要的)“教務長興趣名單(dean’s interest list)”等項目所占據,而這些項目的絕大多數受惠者是中上階層白人。無視這些特權錄取項目的存在、無視保守派對高校錄取改革模式的限制與扭曲、無視保守派對高校錄取之外更深更廣的改革訴求的長期阻擊,卻把“平權行動”本身視為不同少數族裔之間、以及少數族裔與底層白人之間反目成仇的罪魁禍首,無疑是陷入了特權種族中的特權階級的話語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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