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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它有自己的活動原則與活動范圍。
3、只要工會組織的活動沒有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就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4、這不僅是我國工會能夠開展活動的基本條件,而且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
5、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國家的一項義務。
6、 工會的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工會開展活動的權利。
7、工會的合法權益很多,但最主要的是開展活動的權利。
8、工會組織起來的目的之一,就是開展各種工會活動,并通過這種活動,逐步擴大工會組織的影響,吸引廣大職工群眾,把職工群眾團結在自己的周圍,達到成立工會的初衷。
9、因此,只要工會的各項活動是依法開展的,國家就應為之提供必要的保護,保護工會活動的權利不受侵犯。
10、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所享有的權利,主要有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和參加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措施的權利,與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適當方式互相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問題的權利,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權利,以及其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權利等。
11、 二是工會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12、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13、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14、 三是工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5、工會工作者是工會工作得以開展的基本力量,。
16、 工會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犯,工會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來尋求救濟: 一、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政府的責任,因為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7、工會行使權利,開展活動,在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同時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18、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19、所以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0、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除了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來處理外,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法律救濟。
21、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是針對侵占、挪用工會經費、財產的行為,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違法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律保護。
22、其中,對企業、事業單位拖欠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關于“督促程序”的規定,對工會就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而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提出申請的工會是否受理。
24、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工會組織提供的事實、證據,對企業、事業單位拖欠或者拒繳工會經費事實清楚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事業單位發出支付令。
25、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繳納拖欠或者拒繳的工會經費。
26、如果企業、事業單位對支付工會經費有異議,認為自身經營困難,甚至連工資都不能按時發放,根本無力繳納工會經費;或者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時繳納工會經費;或者認為已經繳納過了,不應再繳納;或者對繳納數額有異議,認為超過全體職工工資數額的2%等,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7、人民法院收到企業、事業單位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工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支付其拖欠、拒繳的工會經費。
28、如果企業、事業單位在接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后的15日期限內,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9、 此外,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收案范圍,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其保護工會合法權益的職責,工會請求其依法處理某些違法行為,而不予處理時,工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0、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1、工會組織可以根據這一規定,對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32、 《工會法》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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