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調解室,調解的分類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核心內容:在調解的過程中,為了盡快能夠調解成功,一般我們可以采取的調解措施會有好幾種,那么這幾種措施是如何的呢?包括哪幾種方式呢? 調解形式是指調解人員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方式。
2、常用的調解方式有:單獨調解、共同調解、直接調解、間接調解、公開調解、非公開調解、聯合調解等。
3、單獨調解是指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糾紛發生地的調委會單獨進行的調解。
4、 單獨調解 這是調解委員會最常用的調解方式之一。
5、單獨調解適用于調委會獨任管轄的糾紛。
6、這類糾紛不涉及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關系人。
7、調解組織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都比較熟悉,便于深入調查研究,摸清糾紛發生、發展情況,針對當事人的心理特點,開展調解工作;便于督促調解協議的履行;便于解決當事人合理的實際困難。
8、因此調解成功率較高。
9、單獨調解應注意因人熟、地熟、情況熟而照顧情面或礙于一方勢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調解等弊端。
10、 共同調解 共同調解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民調解組織,對于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協調配合,一起進行的調解。
11、《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七條規定:“??跨地區、跨單位的糾紛,可以由有關的各方調解組織共同調解。
12、”那么什么是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呢?跨地區、跨單位的民間糾紛指的是糾紛當事人屬于不同地區或單位或者糾紛當事人屬于同一地區或單位而糾紛發生在其他地區或單位的。
13、共同調解民間糾紛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單獨調解民間糾紛的方法、步驟基本相同。
14、但共同調解實施起來較單獨調解要復雜,因此,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與其他地區或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糾紛時應注意: ①共同調解是數個調解組織共同調解一起糾紛,在受理后,必須分清主次,以一個調解組織為主,其他調解組織協助。
15、一般情況下,以先行受理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其他各方為協助調解方。
16、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受理時,應本著有利于糾紛調解的原則確定由其中哪個調委會管轄,并以有管轄權的調委會為主調解。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