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財務負責人)

導讀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財務負責人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不可以。2...

您好,現在漢漢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財務負責人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不可以。

2、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3、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

4、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5、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7、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8、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9、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10、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1、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1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13、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14、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15、第二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16、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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