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的證明標準和認定標準,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于7月18日頒布了《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
為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的證明標準和認定標準,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于7月18日頒布了《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以下簡稱《規則》)。未來微信、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特定的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僅限于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有通信、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能夠有形地表達所包含的內容,并可隨時檢索和使用。
鑒于QQ與微信溝通內容的隨意性,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也很難識別哪些是有效證據。在內容識別上,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很容易被技術手段偽造或刪除,很難識別是否真實。規則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個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我們微信賬號的過程演示,用來證明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二是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號不變的特性以及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真實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用戶終端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各自微信客戶端完整的聊天信息,進行比對,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法院在受理與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于微信并未強制執行實名認證,而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披露的相關信息,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整合相關信息,適用高概率原則對微信用戶身份進行分析識別。至于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我們可以通過雙方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分析是否存在刪除或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進而做出事實認定。
原標題:即日起,微信QQ聊天記錄將成為有效證據。
編輯:李曉玲。
本文就為大家講解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