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公安局副局長私放在押人員,通報背后還有個大背景
政知君注意到,近期,多地檢察機關陸續披露了不少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相關案件。
最新的一例是新疆。
7月3日,“新疆檢察”發布消息:
日前,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水磨溝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方涉嫌私放在押人員案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私放在押人員
根據官方披露,李方涉嫌的是私放在押人員罪。
根據刑法規定:
政知君注意到,在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水磨溝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方之前,也曾有官員因涉嫌上述罪名被通報。
2014年8月,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貴州省冊亨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劉賢銘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5年11月,劉賢銘被“雙開”。
通報提到,劉賢銘明知在押人員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及公安機關不具備審批權限的情況下,利用職務影響,為在押人員違法辦理保外就醫,將本應收監執行的在押人員非法釋放。
劉賢銘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私放在押人員,其行為構成瀆職。
2015年11月,黔西南州公安局法制支隊原支隊長蘭昭勇被“雙開”。
通報提到,蘭昭勇明知在押人員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及公安機關不具備審批權限的情況下,利用職務影響,伙同他人為在押人員違法辦理保外就醫,將本應收監執行的在押人員非法釋放。
通報稱,蘭昭勇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私放在押人員,其行為構成瀆職。
大背景
與上述被通報人員不同的是,李方被通報的背后,還有一個新的背景。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對部分職務犯罪“可以”行使偵查權。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直接立案偵查的制度——
“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具體來看。
檢察機關可以立案偵查的14項罪名是:
數據顯示,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數量逐年增長,2019年871人,2020年1421人,2021年2253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對上述工作進行部署。
就在6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此次會議的一項議題是“研究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
在這次會議上,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說,要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
會議提到,檢察機關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腐敗的重要力量。
“要加大對檢察機關管轄的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力度和對進入檢察訴訟程序職務犯罪案件的自行補充偵查力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職務犯罪案件,充分運用法治力量、履行檢察職能,推進反腐敗工作。”
今年多人被通報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個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政法官員被點名通報。
今年5月17日,最高檢發布消息,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西藏自治區政協社會法制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光明(正廳級)涉嫌徇私枉法、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移送西藏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提到,楊光明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今年5月23日、24日,最高檢又先后發布了兩條消息。
5月23日,最高檢發布消息稱,河南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廳級干部石英一案已提起公訴。
通報提到,河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石英(副廳級)涉嫌徇私舞弊減刑一案經河南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已由焦作市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5月24日,最高檢發布消息,遼寧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廳級干部劉磊一案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通報稱,遼寧省阜新市中院原院長劉磊(副廳級)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除了最高檢之外,多地檢察機關陸續發布了多個案例。
比如,7月1日,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原主任羅宜秋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已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7月3日,“遼寧檢察”發布消息: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湖南檢察 最高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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