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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看出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重要組成部分。
2、審計機關審計評價是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3、審計評價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政策水平、較好的業務素質和較高的綜合水平,審計評價水平的高低,既體現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又關系審計部門的形象和權威,同時又直接關系到被審計對象的形象。
4、 一、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評價超出審計職責范圍并且前后自相矛盾。
5、在撰寫審計評價時,由于忽視基礎工作,沒有完全掌握情況,詳細占有素材,或確定目標不準確,使審計評價無文章可做,就根據被審單位提供的工作總結,評價為:什么工作怎樣做的,達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績等。
6、特別是在搞財務審計的時候,也將沒有經過審計的業務數據拿出作評價,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內容。
7、同時,審計報告中的內容與做出的審計決定內容相矛盾。
8、如:評價為,某單位較好地執行了國家財經法規,收支合法。
9、但在審計決定中卻又認為:該單位偷漏國家稅收問題嚴重、存在著巨額的帳外資金、“小金庫”。
10、審計評價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現象。
11、 (2)審計評價主觀片面。
12、某些審計項目審計評價意見,未經過必需的審計檢查和測試,而是在對部分情況審計查證后,在主觀推理基礎上得出的片面結論。
13、如部分項目審計評價為:某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某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較好等情況,憑主觀推斷給出評價意見,沒有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作為依據。
14、審計評價一個樣,沒有按照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審計項目確定的審計目標和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效益性及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而是作一些單一籠統的評價,或不予評價,或統一評價為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15、 (3)審計評價用詞不當、不嚴謹。
16、審計評價在用詞上把握不好,存在著用詞不恰當的問題。
17、如有的單位存在一定的違紀違規問題,甚至是比較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但在審計評價時往往顧及被審計單位的形象,或者遷就被審計單位,或是為了審計決定能夠較快較好地落實,于是就把審計評價中的:基本真實、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為:真實、合法、健全。
18、還有的審計評價在對某些重大問題發表肯定意見時,風險防范意識差,不用任何前綴詞加以限制,語言表達過于絕對。
19、如有的審計評價為:通過審計,某單位真實地反映了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通過審計,某單位無違紀違規問題;通過審計,某個人清正廉潔,無任何經濟問題。
20、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審單位和個人守法意識不強、經濟業務活動錯綜復雜而審計受到諸多客觀條件限制的審計環境下,審計從范圍、深度、廣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這類評價存在著巨大的審計風險。
21、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審計評價規范及評價準則相對落后。
22、隨著形勢發展,審計評價準則相對落后。
23、無論審計對象自身,還是國家對于審計對象的管理以及財務會計制度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24、從審計自身的發展看,審計的領域不斷拓寬,經濟責任審計、對公共財政管理的審計正不斷加強,但與此相關的審計評價準則尚待建立,而現有審計評價規范過于抽象,操作性、實用性不夠強。
25、同時,由于新的審計評價準則等的規章制定相對建設緩慢,現有的審計評價規范規定不具體,較為抽象。
26、只能以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種概念來定性,至于何種情況,依據什么“量”來定性不明確,使審計人員難以有章可循,把握不好審計評價。
27、 (2)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的重要性認識不高。
28、由于部分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導致關于審計評價方面的許多重要內容在審計查證環節就被疏忽,更沒有加工整理資料,對這些材料進行篩選和分類,不能使審計評價“典型、真實、新穎、充分”,在評價時不可避免的難為“無米之炊”,只能單一籠統的含糊其詞,應付過關,也造成了評價無依據。
29、 (3)受主客觀條件的制約。
30、由于部分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強、審計技術手段、審計方法相對落后等客觀因素以及被審計單位配合、提供支持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審計評價所涉及到的較多內容,要么無從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詞,也造成了評價無依據。
31、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是增強審計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性認識,把握好“認識關”。
32、審計人員應充分認識審計評價事關審計工作的全局,不能漫不經心,等閑視之。
33、能否客觀地對被審單位和被審事項進行評價,既體現了審計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又體現了具體審計項目的廣度和深度、審計質量的好與壞,進而影響整個審計工作的質量,最終影響審計部門的形象和威信。
34、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審計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權威,反之,會引起行政復議和訴訟,如果復議和訴訟失利,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35、只有把好“認識關”,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審計評價不實的問題。
36、 二是增強審計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把握好“調查取證關”。
37、在實際工作中要提高審計人員掌握科學審計方法和現代審計手段的能力,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邏輯思維能力。
38、要嚴格按照審計工作實施方案,熟練運用各項輔助審計手段,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健全性、符合性測試,全面詳細審計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判斷。
39、同時,確定審計重點,進行抽樣審計。
40、運用合理的審計技術方法,查深查透被每一個具體審計事項、具體環節,保證關鍵點的深入挖掘,判斷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具體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41、最后,利用好審計取證,做出合理評價。
42、審計人員應努力提高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通過綜合思考、分析問題,根據《審計評價準則》對被審單位和事項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
43、 三是增強防范審計評價環節風險工作,把握好“復核關”。
44、目前,審計機關的復核機構和復核人員往往比較注重復核審計程序是否正確、到位,審計查處的問題的定性和處理是否恰當,引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而往往忽視了對審計評價的復核。
45、因此,作為審計機關的復核人員,必須重視對審計評價工作的復核,把對審計評價的復核與對審計程序的復核、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的復核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對審計評價意見的復核力度,徹底糾正審計評價方面存在的問題,把好“復核關”,從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審計評價環節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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