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幾天,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按照《...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幾天,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2、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在此講一下試用期的規定。
4、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
6、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7、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0、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試用期的無效。
1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