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大數據殺熟還是被殺熟 是一場莫須有的鬧劇

導讀­  近日大數據殺熟的消息受到多方高度關注,一波互聯網公司中招之余,蘋果公司也不幸躺槍,關于蘋果手機應用內購比安卓貴的爭議話題

­  近日大數據殺熟的消息受到多方高度關注,一波互聯網公司中招之余,蘋果公司也不幸躺槍,關于蘋果手機應用內購比安卓貴的爭議話題又被挖墳。針對相關話題與質疑,日前蘋果公司正式回應稱,App或游戲的定價由開發者自行決定,且蘋果不對非虛擬購買進行收入抽成。

­  蘋果強調,App開發者的商業模式若是建立在提供實體商品或服務的時候,蘋果并不會從中收費。按照這種解釋,針對滴滴的叫車打車服務,蘋果沒有從中收取任何費用,所以此前引起很大爭議的“用蘋果打車安卓貴”,即便事情屬實責任也不在蘋果,真正殺熟的應該是滴滴,事實上這些年來滴滴的劣跡已屢見不鮮。

­  關于蘋果30%的內購收入分成到底多不多,單純從數字占比來看的確不是一個小數目,不過君下面要和大家分享幾項數據,首先是蘋果從2016年6月起推出了新型收入分配結構,針對用戶一年之后訂閱收入分成,應用開發者可獲得的比例將提升至85%,蘋果收入則調整為15%。換句話說,應用開發者多發展一年以上訂閱用戶的話,相對來說就能拿到在蘋果iOS平臺更高比例的分傭收入。

­  其次,根據App Annie的最新數據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iOS應用商店的全球用戶支出超過100億美元,超過了其它任何移動App市場,Google Play的這項數據僅為App Store的一半左右。

­  之所以要分享以上這些數據,主要是想強調蘋果App Store乃全球應用開發者的“吸金利器”,甚至是很多開發者的第一大收入來源,是大家頗為看重的資源平臺。物以稀為貴,換個角度很容易理解,就如北京的房價,一般情況而言越是環線內價格越高。App Store更是屬于稀缺資源,多年來蘋果投入巨大資源運營,眾多開發者在iOS平臺上可獲得相當可觀的流量、用戶、收入,蘋果收取開發者一定比例的內購虛擬物品/服務收入分成(30%或15%)合情合理。

­  再舉個例子,同樣一瓶600ml可口可樂,在便利店賣3塊5,超市價格或許3塊不到,但到電影院或大點的飯店要價可能就要6塊甚至10塊。出現如此大的價格差要說店家殺熟有一定道理,但若要連帶把出租店鋪的一方也視為殺熟就挺牽強了,畢竟商品定價全由承租方自行決定。退一步講,也不能完全認定商家是殺熟,更高的經營成本是不可回避的問題,此外還有的商家可能會選擇薄利多銷,反正如何定價取決于商家的經營策略。

­  值得一提的是,蘋果App Store的審核還會拒絕分發要價明顯過高的App和內購項目,換句話說蘋果不允許開發者在自己平臺實施以高昂價格欺騙用戶的行為。以上的種種措施,蘋果都是為打造優質、健康、公正透明的生態平臺,也是為用戶和開發者提供更優秀的體驗與服務。說白了既然蘋果光明正大收了開發者和用戶的錢,幫助開發者獲利更多、把用戶體驗做到更極致才能實現真正的三贏。

­  而從三贏的目標方向出發,顯然“蘋果殺熟”的觀點是被殺熟了,所以如果還要硬給蘋果扣上莫須有的罪名,那實在是太low了~

原標題:蘋果殺熟還是被殺熟?一場莫須有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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