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飛踹女兒還要扔垃圾桶,應當嚴懲

導讀鬧市街頭,一名女童多次遭女子飛踹,其間女子甚至試圖將其丟進路邊一處垃圾桶內。警方表示,該女子是女童的母親。那么,孩子母親就有權利這...

鬧市街頭,一名女童多次遭女子飛踹,其間女子甚至試圖將其丟進路邊一處垃圾桶內。警方表示,該女子是女童的母親。那么,孩子母親就有權利這樣對待孩嗎?

不管孩子做了什么錯事,都不該被這樣對待。目前警方調查的結果尚未公布,若孩子的傷情鑒定結果達到輕傷以上,那女子將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女子長期對孩子有這樣毆打的行為,也會涉嫌虐待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的還可以剝奪其監護資格。


無論如何,孩子只有一個母親,希望女子的行為只是一時沖突,之后能夠吸取教訓,好好撫養孩子。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