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重審,他仍堅持沒有殺害妻兒

導讀 原標題:20年后重審,他仍堅持沒有殺害妻兒 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

原標題:20年后重審,他仍堅持沒有殺害妻兒

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玉前涉嫌“殺妻滅子”案重審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此次判決,與20年前的二審結果幾乎一致:李玉前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被指幫忙處理尸體的孟瑞紅犯包庇罪,獲刑8年。

李玉前原是六盤水當地一間煉鐵廠的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31歲那年,他被指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三歲半的兒子。孟瑞紅是其曾經的情人。

入獄后,李玉前持續申訴。他的哥哥李玉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因為不愿意簽認罪書,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減刑。在家屬的不斷申訴下,2022年11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次月,李玉前刑滿釋放。

對于此次的判決結果,李玉前稱自己坦然接受坦然面對。“接下來會繼續依法上訴”,他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辯稱遭到刑訊逼供

李玉前出生于1969年,案發時是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2001年3月21日下午,他向警方報案稱,其妻兒在3月19日晚失蹤。

李玉前與妻子謝某明相識于校園,雙方在1997年登記結婚。婚前他曾與廠內女工孟瑞紅保持兩性關系,且持續到了婚后。

當年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顯示,2001年初左右,謝某明發現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對李產生不信任,夫妻關系惡化并發生吵鬧。同時謝某明也因此事與孟瑞紅發生糾紛,孟瑞紅也到李玉前家、單位去鬧,逼李離婚,與她結婚。

法院稱,2001年3月20日凌晨3時許,李玉前回到家后,見謝某明對其不理睬,平時的怨恨轉為惡念,沖到床上用雙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將其殺死。由于妻子的掙扎驚醒了3歲半的兒子李某昊,因懼怕孩子的哭聲驚動鄰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直到兒子沒有哭聲后才松手。

為掩蓋罪行,當晚20時許,李玉前找來孟瑞紅,在其家中臥室將謝某明的尸體肢解成六部分,連同李某昊的尸體分裝在編織袋內。隨后,由孟瑞紅分兩次用方形背簍將二人的遺體運至煉鐵二號高爐焚毀。

其間,幾名目擊者曾看見一個女人背著一個方形的物品進了煉鐵女單身樓304室。經貴州省公安廳鑒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為謝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臥室提取到的兩枚血指紋系孟瑞紅所留。

2001年9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李玉前因故意殺人,判處死刑。同年11月,貴州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2003年,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李玉前仍被認為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孟瑞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該判決書,被告人李玉前在偵查階段有9次有罪供述,其供述了殺害謝某明母子的基本事實。被告人孟瑞紅在偵查階段亦有7次有罪供述,其供述了和李玉前分尸并拋尸的基本事實。庭審中,李玉前堅稱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情況下作出的,孟瑞紅才是真正的兇手。孟瑞紅則對起訴指控事實無異議。

貴州高院于2004年10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入獄后,李玉前持續在申訴。他的哥哥李玉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因為不愿意簽認罪書,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減刑。

李玉前手持判決書站在法院前。拍攝/劉甜甜

重審維持原判

在家屬的不斷申訴下,2016年5月,貴州高院決定對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申訴一案立案再審。2020年9月,貴州高院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貴州高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其中的疑點和矛盾,在李玉前一方看來,李玉前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殺人、分尸的時間,原審判決中認定李玉前“殺妻滅子”,僅有李玉前和孟瑞紅的口供,欠缺客觀證據。

李玉前還表示,事發前他與孟瑞紅已經鬧得水火不容了,“案發前那段時間也從來沒有見過面”。

李玉山為弟弟奔波了二十多年,他說在一審開庭過后就堅信弟弟不是兇手。李玉前的岳母曾一度認為李玉前就是殺害女兒、外孫的兇手,但與案件幾名證人交談之后,她也認為女婿沒有殺人。

2022年11月23日,該案重審一審在貴陽花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早已刑滿釋放的孟瑞紅也被法院找到,21年后再次通知到庭。

9月5日,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李玉前稱,當時庭上不允許他與孟瑞紅直接對話,不允許對質,“只要面對案情,孟就說記不清,不記得”。

據參加庭審人員介紹,檢方變更了對孟瑞紅的起訴罪名,從包庇罪變更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庭審持續了6天,然而鑒于案情復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稱,該案發回重審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和公訴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根據此次判決書記載,謝某明發現李玉前在外有女人的時間點是2000年5月。之后孟瑞紅曾因此事與謝某明發生糾紛并訴訟至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

還將繼續上訴

9月5日,李玉前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指控自己作案是無依據的。“說我當年3月20日白天正常到廠里上班,天黑后回到家假裝尋找妻兒,21時回家找來孟瑞紅分尸,但是按照目擊者證言21時孟已經在拋尸了,按指控我那個時間還沒去找孟分尸。”

他提到,被控分尸工具是菜刀也不對。“警方把我帶回水鋼指認現場,指控我分尸工具是菜刀,去到以后逼著我從家把菜刀找出來,我家菜刀平時只有一把,是放在廚房的,第二把找不出來,之前有一把短柄菜刀,早就不用了,已經銹了。距離我所謂殺人事件剛過去兩三天,如果殺人了應該沒什么銹,沒什么油脂,但是從廚房拿的那把有油脂,根本就沒什么清洗過的痕跡,另外一把銹很厚。當時他們指認我清洗過了,我說兩三天時間就能生出這么厚的銹嗎?”

在李玉前的辯護律師李燕、周兆成看來,本案認定李玉前涉嫌故意殺人罪僅有李玉前和孟瑞紅的有罪供述為直接證據,但李玉前和孟瑞紅的供述極不穩定且相互之間存在諸多不一致之處,與其他在案證人證言等也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得出李玉前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從證據上來講,本案無法得出李玉前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

2022年12月,也即重審開庭之后的次月,李玉前刑滿釋放。據他介紹,出獄后,他住在小弟李玉剛畢節市的家中,偶爾回父母大方縣崔家寨的老家。父親在他入獄前就因病過世,2020年,患阿爾茨海默病的母親也過世了。如今,老家的房子雜草入侵,越發顯得冷清,但這里讓李玉前感到內心安寧。

最初,他靠著家人接濟。今年春節之后,他離開弟弟家自謀生路,先去了北京一段時間,在那邊打零工,“因為身份特殊,刑滿釋放人員,基本上找不到正規的工作,舉步維艱”。待了一段時間,他又返回貴州,就近打零工,維持生計。

對于此次判決結果,李玉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上訴,做好繼續維權的準備。

“無論怎么說,這樣的一個結果也是司法的進步,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我們也要把這個不是喜訊的喜訊告訴我們的家人。”李玉前說道。

李玉前稱,下一步,他準備先去案發現場祭奠亡靈。他也會將結果告知堅信自己無罪的岳母,告知這位自己唯一仍然在世的“母親”。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