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老人欲取離世兒子41萬存款被拒!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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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79歲老人欲取離世兒子41萬存款被拒!法院判了→

兒子意外離世

唯一法定繼承人母親

去取兒子存款時

卻被銀行拒絕了

相關消息沖上今天微博熱搜?

今年79歲的趙某,幾個月前,剛剛經歷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她的兒子孫某溺水身亡,走得突然,未留下任何遺囑。孫某在銀行有40多萬存款,目前趙某又沒任何收入,希望能用兒子留下的存款繼續生活,但銀行因無法辨別趙某是否是孫某唯一法定繼承人,拒絕了趙某的取款請求。趙某多次索要存款未果,就將銀行訴至法院。

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主審法官周曉黎介紹:“這是一個歲數挺大的老太太,她兒子在銀行里有13筆存單,合計40多萬塊錢,銀行拒絕讓她取這筆錢。銀行也是為了保護所有法定繼承人,因為銀行不能確定原告就是去世兒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一般情況下

遇到已故儲戶親屬來取款

銀行的通常做法是

讓取款人到公證部門公證

或者通過法院判決來訴訟解決

周曉黎說,她也曾勸原告方走公證程序,但了解到繁雜的證明,難住了已經79歲的原告趙某。

原告說公證處需要提供很多證明,有一些證明是老百姓自己開不出來的,就訴訟到法院了。我們也看了她的一些證據、村委會的一些證據,以及派出所給出的一些證據,這些證據證明死者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他父親是先于他去世的,我們基于這些證據又去做了核實。

經過實地調查走訪

法院最終確定

趙某是兒子孫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并判決銀行五天內

將孫某名下存款支付給原告趙某

周曉黎說,趙某是否為孫某唯一法定繼承人,是當時銀行和公證處的主要顧慮,但如果各方都不積極履職,這筆錢就取不出來,原告趙某的合法權益就陷入無解的死結。

銀行想,如果由公證處或者法院出這個證明,銀行才能把存款給支取出去,這樣他們沒有責任。公證處當時也會有這個顧慮。說實話,我們當時壓力比較大,也考慮到如果有其他情況,但是也在想如果所有人都這么想,這筆錢就沒法取出來了。

雖然贏了官司,但最終原告趙某還是自愿承擔了3725元的案件受理費,也支付了律師費。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銀行的做法是正常程序。

網友們表示理解的同時

也建議可以簡化流程

如何解決

合法繼承遺產遇到的難題?

繁雜的自證程序

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也平添了基層法院的工作量

在大數據時代

部門壁壘逐漸打破開放的趨勢下

能否安全、便捷地解決

群眾在合法繼承遺產時遇到的難題?

是否還有“減證便民”的改進空間?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肖一表示:“空間肯定有,以后全部聯網了,可能房地產中心的所有數據與公安部門和銀行的所有數據都聯網了。在這種情況下,我估計可能以后都不需要老人去主張,銀行直接告訴你,你現在兒子死亡了,你是唯一繼承人,我把他的存款給你。”

其實,近年來,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委,先后出臺多個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提取的相關文件,將提取流程由“公證+銀行審核”簡化為“銀行審核+個人承諾”,免公證提取的限額定為1萬元,并允許銀行上調至不超過5萬元,方便群眾辦理存款繼承。

未來相關部門是否會進一步上調額度?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紅表示,對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提取程序進行簡化,需要在繼承便利和保護存款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但首先應打破更多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尤其是促進公安機關的信息共享。在大數據時代,技術上已不存在難題。

張紅說:“其實關于身份信息,最權威的肯定是公安機關。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它那里掌握的是最真實、最準確的信息。有沒有可能它們(銀行和公安機關)之間形成類似于協作的關系。信息的共享,其實還是可以有一些操作的空間和可能性的。”

轉自丨中國之聲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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