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遷中(對公房承租人如何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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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妥善解決該問題,各地方政府一般通過頒布實施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對征收拆遷中的公房補償安置進行規制。下面舉上海市與長沙市的規定為例:

上海市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與公有房屋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系的個人和單位。這類人,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樣,在征收拆遷中享有依法獲取補償安置的權利。該實施細則中對公房的補償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公式,對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補償比例進行了相關的規定。

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其中,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貼系數不超過0.3,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長沙市

《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拆遷(征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對承租人補償安置的暫行規定》(長房政發〔2010〕7號)中規定:

1.由拆遷人或征收實施部門與產權單位簽訂拆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由產權單位對拆遷(征收)項目范圍內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費用在所獲補償安置款中列支。2.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產權單位向承租人送達終止租賃關系通知單,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告知拆遷(征收)規定的搬遷期限。3.產權單位制定并公示拆遷(征收)范圍內承租人補償安置方案并與拆遷(征收)范圍內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承租人逐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承租人應結清租金和水電費用,并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付拆除。

1.關于直管公房的補償安置

首先,對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方式為異地房屋安置和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兩種。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選擇異地房屋安置的按原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安置;選擇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的按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核算。其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直管公房住宅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40%確定,但不得低于1200元。

其次,對直管營業用房及其配套用房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同地域、同用途房屋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25%確定。

最后,對直管辦公、生產、倉儲用房等其它非住宅每平方米補償單價參照同一拆遷許可(征收)項目內各類結構、成新,同用途房屋的房地產分類評估單價平均值的30%確定。

2.關于自管公房的補償安置

對單位自管住宅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方式原則上由產權單位制定。產權單位可實行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也可實行異地房屋安置。

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貨幣補償安置按承租房屋計租面積進行核算。補償單價由產權單位自行確定,但每平方米補償單價不得低于1200元。

異地房屋安置的計租面積不得小于原承租房屋的計租面積。

其他省市地區對于公房的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大多是原則性的,公房的承租人作為使用權人也是有權利獲得補償的,征收(拆遷)人應該和被征收(拆遷)人、公房承租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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