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拿錢能買刑期嗎,花錢可以買刑期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現代刑法不存在花錢買刑期的問題。
中國古代有一種制度叫“贖刑”,即花錢買刑期。如某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一千兩白銀可以贖一年刑期,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五千兩白銀即可不用服刑。贖刑是刑法執行的一種方法。贖刑制度并不貫穿中國法制史的始終,只有在國家遇到經濟困難時才啟用。使用贖刑制度是解決國家財政困難的一種手段。現代法制國家都沒有贖刑。
有人把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賠償制度理解為花錢就可以買刑期,這是一種誤讀。
刑事賠償與“花錢買刑期”有著本質的不同。
1.刑事賠償是犯罪人出錢賠償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求得被害人的諒解,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花錢買刑期”是犯罪人把錢交給國家,解決國家財政困難。與被害人利益無關。
2.刑事賠償僅適用與給被害人造成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壞的幾種犯罪,絕大部分犯罪不適用刑事賠償。
“花錢買刑期”適用與一切犯罪。
3.刑事賠償不影響定罪,犯罪人主動賠償只證明犯罪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花錢買刑期”是對解決國家財政困難做出貢獻的人不定罪。
4.刑事賠償制度是化解社會矛盾,體現法律公正。
“花錢買刑期”破壞法制,使有錢人逍遙法外。
有人擔心刑事賠償制度會造成“花錢買刑期”的現象,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
同時發生兩起故意傷害案件,兩個被害人都鑒定為輕傷。甲案被告人主動帶被害人去醫院看病,多次帶著禮物去被害人家探望,主動賠償被害人10萬元精神損失費。被害人向法院要求減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判決被告人拘役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乙案被告人家庭困難,無錢賠償,被害人向法院要求對被告人嚴懲。法院判決乙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從這兩個案例看,很容易得出花錢可以買刑期的結論。而實質是甲案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乙案沒有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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