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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末,吉林市民尹女士辨認嫌疑人見到范某的時候,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的心情,“難過,恨,還有無奈。說句不好聽的,殺他的心都有了。”
這是兩個人的第二次見面,第一次是在今年1月6日。當天,尹女士陪母親到吉林市吉化總醫院看病。當時,老人尚未確診白血病,住院等待檢查結果。下午3點,尹女士到樓梯口接電話,也就兩三分鐘的時間,她看到一名男子抱著件貂皮大衣從母親的病房跑出來。
“當時心里就‘咯噔’一下。”尹女士急忙跑回病房,發現自己的貂皮大衣果然沒了。追出去的時候,對方從大門翻跳出去,杳無蹤影。
這次失竊損失比較嚴重:貂皮大衣價值1.9萬元,里面還有一部價值5900元的手機;尹女士追趕的時候,將祖傳的手鐲磕碎了;母親聞訊追趕也摔了一跤;但最嚴重的是,因為這件事,母親拒絕到醫院進一步治療,結果于1月31日去世。
“母親才50歲,雖然白血病很難治愈,但是也不至于這么快,就是因為這件事兒氣的!”尹女士對行竊者的恨意,久久不能釋懷。
10月20日,華健派出所民警武-剛介紹,今年3月份,吉化總醫院及周邊醫院失竊案頻發,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調查。警方在一系列偵查之后,認定其中4起案件為同一人所為,并初步掌握嫌犯體貌特征。
“我把這個人的影像存到手機里,每天都看好多遍。”武-剛介紹,嫌疑人為中年男子,走路呈現“外八字”姿勢,喜歡戴著一頂帽子,帽檐壓得比較低,幾乎遮住眼睛。
經過長達4個月的蹲守,7月24日,武-剛等民警將手持破舊病志本、四處張望伺機作案的范某抓獲。
經查,嫌疑男子范某今年40歲,吉林市昌邑區人。他被控制后拒不交代,即便民警拿出了證據。
為了明確其罪行,民警又動用了許多手段開展案件查破工作,在依法搜查范某住所時,發現了以前案件發生時監控錄像拍下的衣服、帽子和鞋,并在書柜字典內發現三張銀行卡,卡內存有14萬余元,范某無法說明來源。此外,專案組成功排查出涉案指紋一枚,并在受害人、證人指認及視頻資料同一認定下,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范某刑事拘留。
武-剛介紹,嫌疑人始終未開口承認罪行,但專案組民警目前通過各種證據認定,范某在吉林市多家醫院作案21起,涉案金額十余萬元。
“有對老夫婦把8000元現金放在枕頭底下,他偷走后就往外跑。老先生發現了后追趕不及,讓他跑了。老太太一生氣,加上80多歲的年齡,很快就去世了。”武-剛說。
盡管如此,范某還是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還故意氣民警:“這要是在舊社會,我看到通紅的烙鐵早就招了。你們也不能刑訊逼供,我就不說,你們也沒招。”
8月份,范某被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工作中。
吉林市**偉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輝介紹,刑法中,對因盜竊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行為,并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這主要是道德范疇。不過,因為盜竊行為導致了嚴重后果,法官可酌情裁量加重刑期。這屬于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
盜竊罪如何認定
1、盜竊罪的犯罪對象一般限于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2、盜竊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或者上述設備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設備不能正常運轉,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或結果的,應根據刑法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處理。如盜竊上述設備或設備之零部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仍應以盜竊罪論處。
3、行為人在實施盜竊犯罪時,由于不知內情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誤以為是普通財物而盜走,應以盜竊罪論處。但如將盜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私藏起來或利用它們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則應分別定私藏槍支、彈藥罪等罪并與盜竊罪并罰。
4、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規定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定罪。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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