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意思(如何理解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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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債務承擔的意思,如何理解債務承擔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后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

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

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

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并存的債務承擔

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由于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債的關系,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通說把合同的效力界定為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四種情形,從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來看,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未征得債權人意見的情況下簽訂的債務承擔合同肯定不能馬上確定為有效,而確認為無效對債權人也并無多大意義,因為只要債權人拒絕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約定對債權人事實上就無效。當然,由于債務承擔為相對的無因行為,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合同即使無效或被撤銷,但經債權人同意后,依然會發生債務承擔的效果。

可撤銷事由并不包含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未征得債權人意見的情況下簽訂債務承擔合同這種情況,因此,對此類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如事后被債權人認可,則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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