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拘傳的區別(拘傳與傳喚有什么區別)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傳喚拘傳的區別,拘傳與傳喚有什么區別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1、拘傳...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傳喚拘傳的區別,拘傳與傳喚有什么區別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拘傳不同于傳喚,傳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而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2、傳喚不是強制措施,不具有強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傳可使用戒具。傳喚除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還適用于其他當事人,而拘傳只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通常情況下,拘傳適用于經過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況下,公安司法機關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不經傳喚而直接適用拘傳。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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