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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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12年)

第八條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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