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陽東區檢察機關一辦理案件入選全國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導讀11月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指導、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組織評審的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發布。發布會介紹了濕地保護...

11月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指導、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組織評審的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發布。發布會介紹了濕地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以及案例評選過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2個。其中,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紅樹林濕地公園違法養殖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陽江市陽東區檢察院辦案人員使用無人機開展現場勘驗調查工作。

廣東陽東壽長河紅樹林國家濕地公園是少有的河流型紅樹林濕地,在壽長河流經地區一直有生蠔養殖的歷史,打造出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陽東壽長蠔”。近年來生蠔市場需求上升,壽長河中無證、無序養殖蠔排明顯增多,入海口水體富營養化,從壽長河大橋到壽長河出海口范圍的河段分布著上百個蠔排,不僅嚴重影響河道通航,生產銷售過程中隨意棄置的蠔殼等還造成河床淤積,明顯對河道潮汐通道的暢通以及紅樹林的正常生長都帶來了不利影響,損害壽長河水體和紅樹林濕地公園的生態環境。

2020年12月,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的過程中發現上述線索,經初步調查查明,近年來在濕地公園合理利用區范圍外養殖蠔排大量、無序增長,流域內水產養殖業過度開發,堤岸、河漫灘侵占現象普遍,造成河床淤積,嚴重影響河道生態環境和紅樹林濕地保護。同年12月30日,陽東區檢察院對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依法立案審查,通過無人機勘察定位、調閱相關材料等方式查明,該河段的上百個養殖蠔排均未辦理養殖許可和海域使用許可,違法養殖問題已對河流水體質量和濕地公園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侵害。

2021年3月26日,陽東區院向上述單位依法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各部門依法履行各自職能,聯合對壽長河蠔排違法養殖問題進行整治。上述單位收到建議書后,積極履職并按期回復。2021年4月,陽東區檢察院與上述單位、壽長河紅樹林國家濕地公園管護中心和養殖戶代表召開整治動員座談會,就濕地公園違法蠔排整治達成基本共識。2021年5月,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開展清理整治那龍河、壽長河及東平漁港非法漁業設施及礙航物的通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時,考慮到當地特色經濟可持續發展,陽東區檢察院從保護“陽東壽長蠔”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標識、防止過度養殖影響產品質量的角度出發,推動陽東區東平鎮政府、陽東區大溝鎮政府、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等共同商定,在壽長河道規劃合理利用區,科學管控養蠔規模與密度,解決好養殖用海歷史遺留問題。

2021年11月到2022年7月間,陽東區檢察院多次到現場對紅樹林濕地保護情況進行“回頭看”,并持續動態跟進監督。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深入群眾釋法說理,逐步推動將蠔排遷移至生態紅線外的可養殖區,部分養殖戶主動自行清拆,并對養殖過程中產生的蠔殼等垃圾的合理堆放、清理提出整改意見。目前違法養殖蠔排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濕地公園生態環境進入良性循環。

2022年10月經現場復查,整改后的壽長河紅樹林濕地生態得到修復。

紅樹林生態系統在自然環境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檢察機關發揮職能推進生態環境建設,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動履職,在辦案中堅持紅樹林濕地保護與產業發展辯證統一,做到“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不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經濟發展,使紅樹林濕地公園在得到有效保護的同時,又促進當地名優產品健康發展,實現了以個案監督推動綜合治理的良好辦案效果。

【全媒體記者】張俊

【通訊員】林良鵬 高望 馮詩敏

【作者】 張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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