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般參與者(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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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般參與者,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有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單位。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了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后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追求目標是金錢和權力。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何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認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標準是什么

1、認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首先需要確定何謂黑社會性質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需要注意,認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時要注意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方式互相轉換的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往往存在著互相轉換的問題。這種行為方式的互相轉換一般表現為以下幾種:

(1)行為人既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行為,也實施領導行為;

(2)行為人由一般參加行為轉換為積極參加行為;

(3)行為人由積極參加行為轉換為領導行為或者組織行為;

(4)行為人由組織者或者領導者淪為積極參加者或者一般參加者;

(5)行為人由積極參加者淪為一般參加者。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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